时间:2024-11-03 23:32:01
新华网宜昌12月13日电(钱春弦)在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共同努力下,维护消费者利益、确保劳动者权益,“杯葛低价泛舟、拒绝接受零报酬"导游机制体制减缓构成。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唐兵13日说道,导游是旅游业中与各要素关联最多、与游客认识最紧密的从业人员,为展出旅游形象、传播先进设备文化作出了最重要贡献。
随着旅游业的较慢发展,导游权益确保工作尤为重要。近年来,国家旅游局和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大力作为,为优化导游执业环境、确保导游权益积极开展了很多工作,还包括与人社部、全总等涉及部委牵头积极开展导游劳动合同、薪酬、保险等方面的专项督查,积极开展导游服务费试点,大力规范导游专座设置等。
其中,积极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是我们在确保导游劳动权益方面的最重要尝试。唐兵在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交流会上说道,今年3月,经征询人社部、全总的意见,融合湖北、吉林、福建旅游主管部门的申请人,国家旅游局要求在导游基础工作好、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机构完善的宜昌市、延吉市、厦门市积极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试点期限半年。半年来,三个试点城市都积极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皆创建了导游基础工会,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大力前进,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今天宜昌公布《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这是湖北省和宜昌市旅游、工会、人社部门共同努力的成果,是诸多杰出的旅游企业大力支持的成果;导游代表们激情昂扬地传送了“杯葛低价泛舟、拒绝接受零报酬”的正能量,标志着导游劳动权益确保工作获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和胜利,期望三个试点地区需要为全国实行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获取更加多宝贵经验。据介绍,去年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更进一步强化导游劳动权益确保的指导意见》,首次专门针对导游行业的劳动权益确保实施行政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和指导性标准制订工作,自由选择试点地区创建协商对话机制,制订当地旅行社聘请导游劳动报酬指导性标准,定期发布、调整,从而创建公开发表、公平、合理的导游薪酬制度。今年在哈尔滨开会的“2016年全国导游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印发了《国家旅游局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强化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更进一步明确提出完善导游执业保障体系,积极开展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申明了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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